张娟(性别:女,学号:202309040235,身份证号:520203********9826,2023级会计学(专升本)2班学生):
经审查,你因休学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(休学期:2024年3月2日—2026年3月1日)。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第(二)款规定和《贵州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九章第三十二条第(二)款规定:“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”,学校对你作出拟退学处理决定。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五十五条规定,请你于2026年4月1日前,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。学院联系地址:贵州省贵阳市贵安大学城贵州民族大学北校区政治与经济管理学院333办公室;联系电话:0851-88929259;联系邮箱:18420074@qq.com;联系人:黄老师。逾期未作陈述和申辩,将视为你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机会。学校将按照程序作退学处理。
贵州民族大学政治与经济管理学院
2026年3月19日
一审一校:黄仁刚
二审二校:姚涛
三审三校:晏超